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

生命(2)

折騰了幾天,終於可以再找到時間完成上次那未完成的話題:生命是什麼。

早前我用熱學第二定律去define什麼是生命,這可以說是科學家們所喜歡的定義,對我們這等凡夫俗子來說委實沒有多大「指導作用」。我喜歡另一個簡單得多的說法:我們的生命就是我們所擁有的時間。時間即生命──這五個字是我從林語堂的文章中所看到的,很是清脆俐落。

由我們瓜瓜落地的那一刻,到我們徐徐老去的最後一瞬,我們擁有的是數十年的光陰。我們的人生是成功或失敗,我們的日子是快樂或哀傷,全在於這幾十年的時間我們如何渡過。正如康德所說,我們是戴著時間和空間的眼鏡去認知這個世界;沒有時間,也就沒有所謂生命。

為什麼一個人犯了法要關進監倉裡?羅馬法有所謂的以牙還牙(jus talionis),從某個角度來看,那是再公平不過的法則。只是身體所受的傷害有機會不能復原,而這世上有時會出現怨獄或誤判,所以後來才出現所謂的監獄。坐監是什麼?就是被人扼殺了時間,也就是失去了部份的生命。

在寫這篇blog的同時,我在youtube尋回了吳國敬的舊歌<我說過要你快樂>。第一句是這樣的:生命似,無數連續細小故事。生命,也許就是這個意思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