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

我回來了!


我又食言了。

雖然中七的課程已經完結了一段時間,但早陣子卻又實在是有點俗務纏身,委實是抽不出寫BLOG的時間。不過,近來的日子終於可以算是空閒一點,希望今次可以維持一段較長的時間啦。

印象中好像沒有很正式的和大家談過我的金錢觀,正好趁這個機會和大家去討論一下這個問題。我相信有只要涉獵過「經濟學BB班」的人,都應該記得貨幣的定義是什麼:無論是任何東西,只要成為普遍被接受的交易媒介,那便可被稱之為貨幣。根據主流經濟學的說法,這種「普遍被接受的交易媒介」,本身可以是沒有任何實際的作用的。

大家可以這樣想,我們拿著一匹布,又或是一隻雞,至少還可以造衣服,可以吃飽肚;但拿著一張名叫金牛的一千元紙幣,嚴格來說又真的沒有什麼實際用途(如果我們不用它來買東西的話)。錢要真的花掉在有意義的東西上,我們才可以獲得所謂的快樂(或是滿足感)。

我之所以說「錢要真的花掉在有意義的東西上」,是因為:第一,我相信錢賺了回來不花的話根本就等於賺過;第二,賺多於有需要的錢從某些角度來說也是沒有意義的事情。

其實,更深一層來說,很多時候,快樂是不需要花錢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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