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

想不透

今早很多份報紙頭條是這樣的:話說有一名現年七十三歲的隱形富婆,於兩年前在投資銀行做了二十多份accumulator的買賣合約,結果其戶口內的資產由原本的二億六千多萬暴跌至「只有」百多萬。於是她便決定入稟高院,控告該間銀行銷售方法誤導,要求賠償投資損失。

在此我不討論誰是誰非,我只想指出一個很普遍的現象,就是香港人的眼裡只有三件事,分別是賺錢、賺錢、和賺錢。此話何解?透過簡單的數學便知我所言非虛:她在兩年之前有至少二億六千萬的身家,那時她七十一歲,我假設她活到一百歲,那麼她餘下的壽命還有二十九年;如果將260,000,000除以29除以365(為簡化分析,固且不計算潤年多出來的幾天),得出的是24563.06。

換句話說,就算在餘下的日子裡,那隱形富婆完全不作任何形式的投資也好,她每天的洗費也有兩萬四千多元!是香港市民每月入息的中位數的兩倍有多!

不是葡萄,也不是幸災樂禍,我只是想不透:既然她已經擁有餘下一生也花不完的錢,又何苦要將時間和和心力繼續浪費在這等金錢遊戲上?好好享受餘下的人生不是更好嗎?真是想不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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