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

我考車牌肥佬了(下)


由於我把車子剷了上對面的行人路,在真實的駕駛情況下這是可以「死得人」,考牌官沒有不肥我的理由。

其實我也有預感會肥佬的了,只是萬萬沒想到會在自己最熟練的窄路調頭失手。失落的離開車子,我發覺香港駕駛學院的市場推廣實在出色,因為行了還不夠三步已經有員工為我遞上宣傳單張,遊說我今天以$2100的優惠價報讀全期七小時的「重讀課程」(留意平時補鐘只是每小時$130)。當然,除該課程的學費外,我還要額外支付運輸處路票及考試租車費共約$1000。

結果,那時的我放棄了「再戰江湖」。

從精明消費的角度來看,我在這次學車的故事中犯了很多錯誤:

1) 我把錢花了在一些自己沒有需要的東西上:贏了獎學金並不構成我去學車的充份理由,我應該要真的有學車的需要才去花這筆錢。

2) 消費時沒有格價:市面上有很多駕駛學院或教車師父收費平得多,但我居然把錢花在最貴的香港駕駛學院。

3) 沒有在考牌前將駕駛技術學好:如果我練習多兩三小時,也許那11000大元不會白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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